| 一. |
信 神 是 無 限 完 全 唯 一 真 神
; 聖 父 , 聖 子 , 聖 靈 , 三 而 為 一 ; 同 位 , 同 權 , 同 榮 ,
永 世 無 疆 。 |
| 二. |
信 耶 穌 基 督 兼 有 真 神 、 人
二 性 , 因 聖 靈 感 孕 , 藉 童 貞 女 馬 利 亞 而 生 , 死 於 十 架 ,
義 者 代 替 不 義 , 為 世 人 的 贖 罪 祭 , 使 凡 信 者 皆 因 其 所 流
之 寶 血 而 稱 義 , 死 後 第 三 日 , 按 照 舊 約 所 言 由 死 復 生 ,
升 天 , 在 神 右 邊 為 信 徒 的 大 祭 司 , 將 來 必 重 臨 世 上 , 設
立 國 度 , 親 自 為 王 。 |
| 三. |
信 聖 靈 是 三 一 神 的 第 三 位
, 受 耶 穌 基 督 的 差 遣 而 居 於 信 徒 心 中 為 保 惠 師 , 領 導 信
徒 進 入 真 理 , 使 世 人 為 罪 、 為 義 、 為 審 判 , 自 己 責 備 自
己 。 |
| 四. |
信 全 部 新 舊 約 聖 經 是 由 聖
靈 之 默 示 而 來 , 顯 明 神 對 人 類 之 一 切 旨 意 , 是 基 督 徒 信
仰 與 行 為 的 唯 一 準 則 。 ( 提 後 3 : 16 - 17,彼 後 1 : 21
) |
| 五. |
信 人 原 是 按 照 神 之 形 像 被
造 , 後 因 悖 逆 而 墮 落 , 身 靈 皆 須 經 受 死 亡 之 痛 苦 。 一 切
人 類 皆 有 罪 性 , 與 神 的 生 命 隔 絕 , 只 有 藉 主 耶 穌 代 贖 之
功 , 方 能 得 救 。 |
| 六. |
信 神 已 藉 耶 穌 基 督 為 一 切
人 類 成 就 救 贖 之 工 , 凡 接 受 者 皆由 聖 靈 重 生 , 成 為 神 的 兒
女 。 |
| 七. |
信 聖 靈 充 滿 , 乃 神 對 一 切
信 徒 的 旨 意 , 使 信 徒 藉 此 成 為 聖 潔 , 與 罪 惡 及 世 俗 分 別
為 聖 , 完 全 順 服 神 旨 , 過 奉 獻 及 服 事 的 生 活 ; 此 種 生 活
乃 重 生 以 後 的 表 現 。 |
| 八. |
信 耶 穌 基 督 的 救 贖 , 及 其
對 心 靈 與 肉 體 疾 病 的 醫 治 。 ( 雅 5 : 14 ) |
| 九. |
信 教 會 是 由 一 切 相 信 耶 穌
基 督 的 人 所 組 成 , 已 被 十 架 寶 血 所 潔 淨 , 並 由 聖 靈 重 生
。 教 會 負 有 主 所 託 付 的 使 命 , 廣 傳 福 音 直 至 地 極 , 並 在
真 道 上 建 立 信 徒 , 在 社 會 中 顯 彰 神 的 慈 愛 及 公 義 。 |
| 十. |
信 義 人 與 惡 人 之 身 體 皆 將
復 活 , 義 人 復 活 進 入 永 福 , 惡 人 復 活 受 審 判 , 進 入 永 刑
。 |
| 十
一. |
信 耶 穌 基 督 必 快 再 來 , 並
且 祂 要 在 千 禧 年 前 親 自 顯 現 降 臨 。 這 重 要 的 真 理 是 信 徒
有 福 的 盼 望 , 鼓 勵 信 徒 過 聖 潔 的 生 活 及 忠 心 事 奉 。 |